税务会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35:08
某家具厂本月产品销售收入180 000元;为某宾馆制作家具一批,不含税销售额400 000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贷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款(不含税)120 000元,月末尚未受到;从学校收购一批旧桌椅,收购价2000元,加工后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贷款17750元,另收运费400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 000元,税金51000元,已入库。本企业装修产品展览厅用了其中5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殖税。
当期销项税=180 000×17%+120 000×17%+[17550÷(1+17%)]×17%=〔400÷(1+17%)]×17%=53 608.12(元)
当期进项税=51 000- 50 000×17%=42 500(元)
请高手讲解下为什么这样解?尤其是当期进项税为什么减那拖东东!

1、某家具厂本月产品销售收入180 000元,为不含税销售额,180 000×17%为此项的销项税额;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照合同约定收款的当月确认销售,已告知不含税,当月应计算销项税额:120 000×17%;
3、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贷款17750元,应该将含税销售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17550÷(1+17%)]×17%,同时收取含税运费400元,属于价外费用,也应计算销项税额:〔400÷(1+17%)]×17%,所以党旗销项税额应该是:180 000×17%+120 000×17%+[17550÷(1+17%)]×17%+[400÷(1+17%)]×17%
4、当期进项税额当中,减去50 000×17%,是因为装修产品展览厅用原材料属于非应税项目,应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