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15:09
我想请教一下,在注册会计第二十章所得税中387页例20-3。是不是该题的意思是计入研发支出的费用,在当期税务处理中也可以按加计扣除。可是开发支出按新准则是转入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将来要摊销,这样费用启不扣重。还是记入研发支出的费用税务上不可以加计扣除。
抵过税的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后不预摊销是会计上规定还是税法上规定哪?

注册会计上说得是:研究阶段的费用不能资本化,而开发阶段的费用可以资本化。税法上规定: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可以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开发阶段的费用资本化后进入无形资产,这部分的无形资产在将来年度不能再进行税前扣除了(即使摊销也不行)。因此不会扣重的。

补充:不能再进行税前扣除是税法上的规定。当然,我所说的(摊销也不行)不是指在会计上不进行摊销,会计上还是一样摊销,不过在所得税年终清算的时候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开发支出在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以后形成的的无形资产是不能再将摊销额度予以税前扣除的,这样操作会形成会计与税务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