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苏区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啊?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4:41

一、土地革命时期打击封建剥削、保护贫苦农民的税费政策
  1927年至1937年的土地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税费政策的萌芽和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是实行土地革命,即没收封建剥削者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村税费政策与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相连,也是土地革命政策的一部分。土地革命的进行,使得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村税费政策带有强烈的革命色彩。在“围剿”与反“围剿”斗争的艰苦环境里,工农民主政府彻底否定封建剥削制度,实行阶级区别的农村税费政策,打击封建剥削,保护贫苦农民利益。
  (一)向剥削者征发和筹款的政策
  所谓向封建者征发,即是向苏区和白区地主富豪筹款”(注:《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红色中华》第3期,1934年1月26日。)。“为了根本消灭地主阶级一切经济上的根源,为了削弱富农的经济势力,用地主罚款、富农捐款的方法去进攻他们,是完全必要的”(注:《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员查田运动大会的结论》,1933年6月21日。)。这种筹款筹粮方式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普遍实行,是借助于武装力量和贫苦农民力量强制性实行的一种负担方式。
  向地主筹款,当时叫打土豪。“筹款的主要对象是地主豪绅,除没收其财产、田地、房屋、器具外,还可以罚款”(注:湘赣省苏区财政部:《筹款工作讲授大纲》,1932年1月6日。)。打土豪是土地革命初期财政上的重要收入。在井冈山,红军“仅仅发油盐柴菜钱,每月也需现洋万元以上,全靠打土豪供给”(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5页。)。
  向富农筹款,当时叫捐款。在土地革命初期,把富农放在土豪之列打,同样实行没收罚款的方式。在土地革命中后期,纠正了初期的不当做法,执行中立或限制富农的政策,“不是消灭富农,只捐款不没收财物,捐款多少,按他的经济能力大小而定”(注:中国工农红军12军政治部:《筹款训练大纲》,1931年5月13日。)。1933年10月,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发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了富农的捐款数量,至多不能超过富农现有活动款总数的40%,并且明确指出,捐款是临时性质,与经常的土地税不同,捐款次数应有限制,向富农捐款之权限于国家财政机关,任何其他机关不得向富农捐款,从此对富农捐款者有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