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履行,复婚后再次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2:09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车归女方所有;半月后(财产分割协议未实际履行)复婚,财产无约定,现女方打算离婚,诉前有几个问题请高手帮忙.
1.此次离婚诉讼,法院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房屋和车?
2.如果法院以房屋和车系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处理,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如何实际取得车?

那就是两个法律 关系,第一次离婚的没履行可以起诉要求履行,第二次离婚按你们第二次的协议履行,如果第二次明确把第一次的改了,与第一次不同的部分按第二次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此次离婚诉讼,法院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房屋和车?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是很同意楼上的回答即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个人认为,双方离婚后对财产达成一致,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对于财产的处理合法有效。房屋归男方所有,车归女方所有。双方离婚后再次复婚,复婚后离婚,对于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您描述的事情中,双方离婚的同时,对财产进行了处分。双方离婚之后,对共同财产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