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51:52
如果夫妻双方在民政具办理离婚的协议是把房产赠与子女。《离婚的时候民政局留了一份协议书,剩下的两份也在女方的手里。子女都以成年》现在女方愿意执行。而男方不同意。离婚是在07年的10月份。现在怎么要求男方履行协议。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由谁来起诉!
然而男方在离婚后.又欠下债务.债务人起诉!
是否会影响该协议!

可以起诉的。
民事案件,当然是由当事人自己起诉了,这里由女方带着相关资料去法院立案起诉。

那要看这债务的发生时间了,有几个问题提醒您一下:
1,离婚协议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签订了离婚协议,只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协议才会生效,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的。
2,这样你的问题就很清晰了,如果说债务发生在协议签订后,但还未登记离婚,原则上讲,属于婚姻续存期间,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债务发生在登记离婚以后,那就相互不牵扯了。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个案子的离婚协议时间是07年10月,如女方本意是让男方执行离婚协议,不要起诉,等到08年11月份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房子腾出给子女。

具体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可以以女方名义起诉,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