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农村拆迁中,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14:41
我家在宁波城区周边的农村,最近村里要改造,因为房屋面积的认定和村里有分歧,一直没有签定拆迁协议。原因是村里认定我们家院子里的小屋是违章建筑,但当初建房是通过村里审批的。
具体情形如下:
我们家是1996年左右建的房子,当时是村里批下来的。由于我们村地段较好,村里房屋出租现象普遍(违章建筑也比较多)。2000年和2001年的时候,我们申请在自家院子里建小屋,当时也通过了村里的审批,并上交了“土地资源费”(有收据),并且收据上注有“永久(意思是永久使用)”字样。由于通过了审批,两间小屋在当年就建好了。而2008年村里进行房屋评估时,认为这类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我就奇怪了,当初通过你们审批的建筑,现在怎么成了违章建筑呢?
另外,1996年建房子的时候,我们家屋顶的高度超过了《建房民约》(村里当时批准造房,统一建设新村,并制定了建房标准)的限制高度,由于我们家建的比较早,硬是被要求拆掉屋顶改低。可后来发现,后面建房的村民都违规超高建设房屋,根本不符合《建房民约》规定的标准,由于建房超标的人多,村里没法制止只好默认。现在到了拆迁的时候,我们因为这个原因比别人少了好多个平方。难道做良民就得自认倒霉吃亏?
现在房屋拆迁工作已经展开,前几天村里拆迁的时候,把我们家的老房子也拆了。我们找他理论,村领导说这个不是他们拆的,可能是村里的破烂王干的。因为人证物证,我们还没有办法追究拆迁办的责任。
我想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
1. 我们家当初经过审批建造的小屋是不是合法建筑?如果是,在拆迁赔偿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和我们96年建造的房子一样赔偿?
2. 屋顶超高重建,现在遇到面积比别人少赔的不公平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3. 现在拆迁开始,我们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应该怎么保护我们的权利?村里是否有保障我们房屋周边道路畅通、水电供给的义务?

谢谢!
我回去看了下 当初是乡镇审批下来 村里代收费的
另外现在征地是用作商品房建设的

光村里的审批应该是不行的至少要乡镇,一般都是要报到区里才行,会给你发准许建房的证,有那个证你的房才是合法的。
少面积这个是没办法了,因为现状就是这样了。
不签协议他没有资格拆你的房的

你的发票应该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批审! 你们村批的应该不起什么作用!

房屋的赔偿是按照建房报告上的数据来的,违章建筑是没有赔偿的,所以他们房屋超高是不可能多赔的,还有你那小房子有建房报告的话,你看下它是哪级政府机关批的,如果只是村里批的话,那你们只能找村里的,政府是不会来管你们的,如果是镇或以上机关审批的话,那你们可以找政府了,那就不算违章建筑了

你家当初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