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归还石岭土地的权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1:11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基础,没有土地农民就失去了生存根源。地处湖北省通山县黄沙铺镇新民村下李弯石岭的土地,历史以来是下李弯管辖的范围,并且有很多近代的祖坟还在其中。
因1975年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大办乡镇企业“一平二调”无原则的征收了当时集体的土地。原黄沙区的黄沙工程就征收了下李弯石岭的耕地50余亩办企业,做养猪场和竹木加工厂。因经堂不善,经济效益很差。镇企业夸本,全部倒闭。接着又办了砖瓦厂。土层用尽砖瓦厂也垮了。后又在石岭做了养老院,随着国家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撤乡拼镇,把养老院迁到原梅田乡政府住所。办起了酒厂。酒厂又移到黄沙铺,早在1998年原黄沙镇委书记,镇长。所有黄沙镇领导将石岭的一半土地划归下李弯做果园,栽了梨树,因无人承包未成功,但土地管理权应还是下李村集体。各镇政府领导不但没有领导群众建立好果园,反而将果园连果园其它土地一拼私卖给个建房和经营经济作物。激起我村全体村民都极端的愤慨。
根椐中共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示精神。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切实保障的原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济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用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原则,镇政府原来不但没有给我村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还将我村集体的果园面积和15户个人承包责任地也私卖给个人经营。这是严重的违反了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剥夺了农村农民自治制度和农民民主的权利。

是的,民以食为天,土地就是老百姓的命根子。非法占有土地,剥夺农民民主自治权,应到省级部门反映。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宣统皇帝的后人,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后代的,村土地使用权是地主和村民签订的土地使用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