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单位活动脚扭伤,已五个月,走路还瘸,这算工伤吗?以后走路会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33:11

朋友,问这样的问题还是给些悬赏分的比较好。呵呵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而负伤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首先,无论是原来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况都没有做穷尽的列举,而是在最后放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为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情形,如果没有这种赋予实务部门自由才量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其次,这一问题还涉及到对‘劳动生产过程’的理解问题。生产劳动过程应当包括工作中和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活动。而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与就属于与工作密不可分,甚至于贯穿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这种相关性主要体现在:企业组织集体活动能够加强职工的凝聚力,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归根到底,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并且某些集体活动还是职工休息权得以保障和享受福利待遇的表现,是单位必须组织的。因此如果在参加因工作需要而广泛存在的集体活动(有些活动甚至带有强制性)而发生伤亡,不能认定工伤,不仅显失公平,而且不符合我国工伤保护的法律精神,不利于监督企业在开展集体活动时尽到谨慎义务。

关于后一个问题,你可以找主治医生咨询。

治疗能够好,不治疗不能够好的,因为脚是支持全身重量的,你现在还应该积极治疗,免得留个陈旧性损伤,天气变化就准确预报。

你因参加单位活动脚扭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至于后一个问题,属于医学范畴,就我个人意见,只要抓紧治疗是有痊愈可能性的,不要延误了治疗时机,否则留下后遗症造成伤残就糟糕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你自己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祝你早日康复!

工伤要有三要素,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做规定的工作,才算工伤。

应该算工伤。抓紧治疗,应该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