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死亡谁来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28:10
2009年3月21日,来自江西瑞昌籍的农民工,彭小林夫妇及其弟彭正林在帮浙江省永康市,某村委会清理沼气池时,不幸全部中毒身亡。
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同乡数百人,在永康市信访办就料理后事及赔偿事宜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因事发现场当事人仅有鼓彭正林之妻何爱荣幸存。但因受此打击,已近神志不清。家属致疑当时110及120是否有不作为行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及时。
另此事发生后地并无一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报导。家属也致疑是否是当地政府下达封口令。因为到目前为止,家属并未见到死者遗体。
又是一起农民工与公权力进行捕弈的案例。谁能为农民工维权??期待能有一个告慰逝者有天之灵的结局。

上访,找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和政府的官司很难打,最好还是上访,找电视台,找上级领导,坚持到底,中国冤死鬼太多了!

汗...真实的事?
第一:民工与村委会为承缆合同关系。如果村委会的指派没有错误,只是民工自己没有或者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或者虽然知道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过于自信以为可以避免,那就是民工的问题了,本来就和人家村委会没有关系。
第二:接上,如果村委会未尽管理或者告知义务,是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的。劳动法里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尽了告知或者管理义务(个人认为在那种情况下似乎只能尽到告知义务,管理义务似乎...因为村委会并没有到施工现场进行监工吧?不然村委会也...起码有人伤亡吧?个人理解,只是个人理解而已,未见真实情况,随口说说的,所以写在括号里..)
第三:不能因为110,120迟来就说人家不作为,如果是有客观情况(比如堵车,路很难走,或者沼气未排尽或者在排入了一定程度之前不能进入现场等)有这些情况肯定是没有过错的,抢救措施是否得当,及时,也要看当时的情况以及医生的心理、生理状况甚至技术水平。
第四:媒体不报导有其不报导的原因,并不一定就是政府封其口。当然不能否认现在中国的媒体报导的确并不完全自由,但是不能因此就断定是政府的行为。
第五:不知道现在遗体在哪里...由哪个机关处理对于家属见到遗体的要求或者说我们平常说的“手续”是不同的
我觉得认为110、120不作为啦,媒体不报导啦,未见遗体啦这种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主观臆断,不能成为认定事实或者理由。我并不偏帮谁,谁都可以看得出,这些完全只是自己的猜测,没有客观依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在情理上这样主观武断地“认识”别人也是说不过去的甚至是不讲道理的
我很同情现在的民工,只为了那些钱却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有证据或者有间接的事实,我相信大多数人会为他们讨公道的,但是综上所述,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谁对那些民工做了不人道的事,却只凭主观臆断就如此宣扬传播。如果是真实的事倒也罢,假如只是一种假设或者臆断就很难服众,而且还在网络上以这样明确对方当事人的方式将其贴出。
要说维权的人,不是有吗?彭正林的妻子不是在吗?要求赔偿可以是死者的近亲属甚至有时也可以是受其扶养的人。那些家属同数百乡亲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与此案无关的人不适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