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离婚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39:05
我朋友男(41)
以前就离婚一次 但没小孩
与一女(38)再婚 女方婚前有一5岁小孩 均为农村户口
2003结婚后8万块买了一套房,母女两人都把户口迁往成都市区。现在房子预估价值30万。男方前年下岗回家 四处打工为生。
现在女方一年都没回家,小孩在家里,估计是有外遇但没证据。
现在女方以男方懒惰赚不了钱提出离婚。
提出的离婚条件是房子一人一半,谁出钱谁得房,理由就是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实际这个问题更本分不清楚。
我想咨询的就是男方能不能完全得到这个房子而不出钱 就算出钱也以8w的一半即4w得到房子。我感觉是男方无过错 而且孩子现在都小学毕业了,现在过河就拆桥不地道,但女方不回家 夫妻名分明名存实亡。不离婚也没意思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得到房子,有什么办法?
协议离婚明显走不通,女人提出到法院起诉,如果到法院打官司,谁的赢面大?

你好~!本人刚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不久,发表以下观点:

如果你的朋友是在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这套房屋,那么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如果估价30万元的话,每人应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想要的房子一方要支付对方15万元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根据你的说法应该是办理结婚登记了。

从你叙述来看,女方有外遇的可能性很大,男方是无过错方,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确实有外遇,可以要求女方支付一定得精神损失赔偿,另外如果证据确凿,可以以重婚罪起诉女方,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官司的输赢,都是相对的,没有正真的赢或输,呵呵

你朋友如果是再婚后用八万购置的房子,那么就说明这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就会依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为原则(估计是有外遇但没证据),当然房子也会如此。
你“想咨询的就是男方能不能完全得到这个房子而不出钱 就算出钱也以8w的一半即4w得到房子”,这是不可能的。房子以现金做主体分割必须通过重新评估房子的价值(现价),如果评估30万,那么,他想要房子,就要给妻子15万的补偿,非此不可。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得到房子”,女方也不要房子,那只有卖掉分钱。
“如果到法院打官司,谁的赢面大?”这件事没有输赢一说,只能是判决他们离婚,共同分割财产。

夫子的回答很专业啊~

既然女方提出离婚了,就应该男方选择的更多一些啊,如果没有达到要求,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不就没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