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8:17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朋友因欠别人钱日期到了没还上债主报了警把我朋友抓了(是晚上抓的),第二天我去警局里看他被一警察拦住了说他在里屋(还用手指了下)接受审讯不能看,我刚准备走时听见里屋(他指过的我朋友在的那间)传来的惨叫声还拌着脚踢的声音(只要不白痴都能听到里面是在打人).我问那警察怎么回事?他说没事在审讯呢,我刚准备往下问时那警察说再问把你也抓了....顿时我懵了!这是审讯吗???到现在为止我朋友进去已经十二天了,还没有任何消息,警察局也没来任何消息,也不让看.
请高手帮忙
我朋友这属于犯法吗?犯了什么法?
那警察的行为算不算犯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我承认我朋友欠钱没按时还是他的错,但是又没说不还!何况还有借条呢!!!
现在债主都已经撤消了对我朋友的一切控告了,怎么人还没放出来???我真的很担心我朋友会出什么事.
请高手或律师帮忙解.万分感谢!

你朋友那最多算是民事问题,如果债主都已经撤消了对我朋友的一切控告的话,他们没有理由不放人呀,就是依据刑法,公安机关的做法也是很不妥的,只要有证据,是可以对公安机关提起控告的。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呵呵,对于你朋友的遭遇我们只有深表同情了,也没办法,现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