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剩余工资是否给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59:47
我想问下我的合同是从2007,07 到 2009,07 但公司要在2009.03 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公司同意给我赔偿,我想问下 2009.03 到 2009.07 的4个月的工资是否给我补齐?保险是否补齐?(我在公司工作3年5个月 是不是应该给我3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这2个补偿是否都给?

工资及保险只能补偿到3月份。

广东胡律师:

1、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入职到离职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的工作时间是3年5个月,补您3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2、保险只可以补工作年限的,不能补之后的,09年3月至7月的份工资不可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