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求解除合同,没人受理,而且不给工资结算,雇佣单位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04:58
我在一家小厂里做员工,合同上说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关系,我是08年03月13进厂,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上没写试用期是多久,可是公司的员工入职质料表上说是一个月,合同有效吗?我可以讨要我的工资吗?
另外:厂里上班是记件,每天是9小时制,晚上还要我们加班很晚,如果通知了加班不去加班或者加班时未通知车间主管下班的,还要被罚款或旷工处理,这违法吗?合同期出现这样的事情可以要求雇佣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是否不用向雇佣单位赔偿,而是拿到自己所有的工资?

如果你是想想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就要看清合同才能签,因为在中国合同签了有时你还是没办法来得到你想要的权益.如果合同上没写加班.加班只是偶尔行为的是正常的.如果每天都是那样的话.说明就不正规了(现在只要是中国工厂都有这个加班现象).
如果你是工作了,不管有没有合同都应该给你工资的.如果你不想做的话也很简单,违反公司制度他们就会把你给解除合同的.

你的情况适用新劳动法。

试用期没写明的按国家规定算。

试用期内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但要确保没有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你所说的是企业明显违法,应该发工资并赔偿。企业无权强迫加班。但国情和法规是两码事,纠纷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受理,不过你的情况没必要。你从他们那里要到点钱离开是最省事的办法。

看你的劳动合同签的是多久,根据新劳动法,试用期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如果合同没写明,按法律规定来执行.
可以讨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