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女方,该如何面对男方个人的债券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36:31
我和老公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协议离婚,房子是他的名字,但是首付是我娘家给的钱,加上他做生意还借了我妈几万,所以他现在也同意放弃房子给我,可是因为他个人在生意上有债务纠纷,我怕将来就房子问题,有不必要的麻烦,过户给我他的债务还会不会牵扯到我呢?房子不想卖掉。
谢谢律师的回答,那怎么办呢?可是房子等于就是我妈妈一辈子的积攒下的钱,现在不光是做女儿的对不起她,到了这种地步还要连累她!

离婚前的债务当然是夫妻共同承担。即使房子是你个人的,不参与债务偿还,但你要从其他财产收入方面来偿还。除非你就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协议上约定债务由男方偿还。这样你就不用承担什么了,很多都是男方出去做生意出现债务然后离婚,把财产都分给女方。这样男方没有能力还。强制也没用。

房子只要在离婚的时候协议给您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是您的个人财产了,不管之前的出资和归属情况。

但是对于您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您有证据证明他是借债赌博等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否则即使离婚以后,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您偿还债务,一句话概括就是你们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您要求还债,当然您的财产是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也就存在被执行的危险。如果你们夫妻对这些债务有约定,您在偿还以后可以要求您前夫归还给您,如果没有约定,您也可以要求他归还他应承担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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