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16:38
情况:
一、纳税企业:农村信用社
二、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问题:
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税率如何执行?以前一直按照3%,最近地税突然要求除贷款利息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5%执行。
补充:
请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谢谢
财税 [2006] 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指出“对其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注意:这里的“对其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到底包不包括中间业务收入(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汇兑手续费收入、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问题的关键((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汇兑手续费收入、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包含在信用社财务损益表营业收入项目中的)是不是按3%)!

3%征收的是营业税-金融业(仅仅是信用社);手续费收入属于劳务收入,征收的是营业税-其他服务业。要具体资料只有自己看营业税条例了。

补充:
财税[2004]177号文件规定:(适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其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和广东。)
l、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到之日前多征收的税款可退库处理或在以后应交的营业税中抵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中第2条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是指对其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