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年满14周岁且不到16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55:40
我朋友过几个月就快18周岁成年了。他在酒吧工作,且认识了一个女孩,现在读初中3年级,满14岁了,没到15岁。又一次她叫我朋友去她家陪她,在那种环境下,双方自愿的发生了关系,~~请问这算违法犯罪行为吗。??
速度为我解答,,急急急~~~

强奸罪。
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应该是不犯法,但是对你朋友和那个女孩来说,这么早尝禁果却必然不是好事,不管从道德角度和社会责任角度来说,这么做都是不好的,毕竟是未成年人啊。

不算
如果女方愿意
并年满14周岁

不算的。

因为是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

并不构成强奸罪 = =

太超过了吧,双方即使愿意但少女未成年所以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