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学费医疗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56:23
我一朋友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小孩子给妈妈,爸爸除抚养费外医疗费、学杂费也要承担一半。现在女方突然说给小孩子去看了眼睛保健(路边小店那种),一张3800的发票,要求承担一半,让法院执行,我朋友不服这笔费用,结果被警察抓进去拘留了。他妈妈只能把钱送过去才把人放出来。然后现在女方又要送孩子去贵族学校,一个学期6000,又要男方承担一半,但事实是男方工作都没有的,生活还要靠父母接济,能给出抚养费和正常的学杂医疗费就不错了,禁不起这么折腾的,现在又出过车祸,脑子受损,工作都找不到。女方就是想逼男方欠很多钱后把唯一的房子抵给她。这些要求合理吗?贵族学校和保健费都要一人一半合法吗?那次被拘留因为那女的一直没问他要钱,突然年底一次抚养费和保健费一起索要,男方表示保健费不承认警察就以拖欠钱款拘留他合法吗?那女的真不要脸,自己收入很高却那么逼一个脑子受过伤的人!

先说一下我的主观感受:

  感觉你朋友的前妻在法院有关系,因一般法院都不会去接离婚之类的强制执行案,效益低而且麻烦。而那女人能做到把你朋友拘留的地步,实在是出人意料。

  好,再研究客观事实:

  首先,警察拘留你的朋友是违法的。请先看法律中抚养费的定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或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对于这些费用,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好,看到这里,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会有主观与客观上的想法了吧!法院的拘留是违法的,因为路边店不是什么正规医院,发票也不属于社会医疗的范畴。所以,警察拘留你朋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送孩子去贵族学校需经你朋友同意,如果你朋友不同意,女方作决定属于违法。如果法院再拘留你朋友属于二次违法,你的朋友可以到上一级的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情况。

  还有,你朋友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降低抚养费交纳标准。

  再提醒一点,如果以上各条都成立,而女方不让你朋友见孩子,那也属于违法。法律上有规定,就算你朋友不交抚养费,探视权也不可被剥夺,抚养费问题与探视权问题属于两个法律概念。

  相信你看了我说的,应该能有一个大致上的打算吧!祝你朋友顺利,早日走出困境!

不合理,可到警察局说明情况,
如果男方有下岗证或可出示自己无经济来源,那孩子应该由女方抚养.
可打电话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