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25:20
我与丈夫是通过互签离婚协议书离婚的,并已办理了离婚证,至于房产问题,现居住的这栋7层楼房是自建的,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者最近已经通过政府部门由丈夫的名转为我的名(离婚协议书协商好的),虽然如此,但协议书协商好这栋楼房的一楼和二楼是分割给丈夫的,请问如果日后丈夫去世后,一楼和二楼会否归给我或我儿子?
我的意思是:这楼房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但七层中的其中一,二层是分割给前夫的,如数十年后要拆了重建,前夫仍会有使用权吗?(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的)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这个房子没有产权证就无法出卖,因为是自己建的。产权属于你和你离婚丈夫的,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
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处分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有效的。
在你丈夫去世后,他名下的财产就是遗产,因为你们离婚,所以你没有继承权,他的财产就与你无关了。但是儿子是他的,你的儿子有继承权。如果他又结婚了,那么他再婚的妻子也有继承权,如果再婚后又生了孩子,这孩子也有继承权。并且如果你的丈夫有父母的话,他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如日后丈夫去世,可以按继承法将房产分割。
另外目前最好将房产证补办好。

针对问题补充:
由于你们的协议是民法里的真实意思表示,实质受到法律保护,尽管目前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日后对于1、2层你前夫是拥有权利的。
目前最好将手续办齐,省得以后发生纠纷。

这位女士你好,
首先:你的丈夫是和你离婚过了,所以你无权力继承你已经的离婚丈夫的财产.

但是,如果你的儿子是你和你原先丈夫所生,而且未满18岁.那么你有权以监护人名义代管你儿子所继承的前夫财产.但要记住只是代管.
假如你的儿子满18岁,那么你儿子有权继承丈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