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22:33
律师您好:我现在的男友和前妻离婚后,男方家人在房产分割上有异议,导致我们现在的结婚手续遇到阻碍,不能顺利的办理。是关于一套商品房的首付款,当时他们办离婚手续时家人不知情,男方私下和前妻签订了离婚协议,民政局准予离婚,男方手续办完了才和家人说。婚前买商品房的时候,是期房,夫妻两人共出资10万,男方父母出了12万,现房产证上所有人是他前妻,因为她贷款的年限长,所以当时写她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体现,但是两人单独签署了一份男方同意房产归女方的协议,没有去公证过的。男方父母现在得知后非常气氛,因为以前女方对男方家两位老人不好,所以男方父母不甘心他们出的12万归女方,想把当时出的12万要回来,或者要回一部分,给我们做结婚的费用,前妻不肯,要到男方单位闹,不能坐下好好商量,男方父母出的钱是靠两位老人退休后给学生补课,积攒多年的钱,每天因为这件事失眠,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不知道通过法律能否向前妻要回老人出资的12万或一部分?希望此事赶快解决,祛除大家的心病,在线盼复,小女诚谢!

只要两位老人有证据出资12万买房,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原来儿子与儿媳的协议用房屋款抵偿的.法院也应该支持.如果老人原来的儿媳要取得房产,那她就该和老人儿子一起承担归还两位老人的出资的义务.

2001年新婚姻珐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你男友是2001年后第一次结婚,那么他前妻就应返还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