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0:42
我老公在和我结婚之前一共买了两套房子都是贷款。一套是在认识我之前,房产证是在和我结婚之后办理的,但是买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办理产权证的话是否可以把我的名字加上去。第二套房子是在和我同居之后买,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两套房子的贷款都是在我们俩结婚之后还清的。如果离婚的话,这两套房子要怎样进行分割。另外如果我结婚之后一直没有工作,那离婚后的房产又该怎样分割?
那如果购房合同是在结婚前办的,而房产证是在婚后办好的呢,应该以哪一个为准呢?

第一套,是以购房合同的时间与房产证的时间关系为准,与名字无直接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如果结婚证在购房合同之前,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即使名字是他一个人,但一条例外,就是如果是他父母出首付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人只为男方的,则首付为男方,婚后还贷为共同财产!如果之后,则首付部分是男方一方的财产!
第二套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款的,所以,你拥有还款部分的共同权利。
即使你婚后没工作,婚后的财产分割与有无工作并无直接关系,不影响分配!因为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你没工作,但是你丈夫的收入为夫妻共有,还贷后也就是夫妻共有。
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调解,再不成就得起诉了!
如果你一直没工作,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多分割一些,因为你处于弱势,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

第一套很明确,是以房产证的时间为准,婚内财产夫妻共有。
第二套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款的,所以,你拥有还款部分的共同权利。
你们可以自己协商以后采取协议离婚,如果不行再要求法院裁决

一日夫妻百日恩,还是愿你们能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