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8:33:16
清水房一套已付23万(包括五通,税费,房款等),还要几个月才收房,如今只有签有夫妻双方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顺利的话房产证要2008年才能取得。合同是2006年10月签定的,2006年1月我向父母借款11万用于买房(有我一人向父母的借条),我和妻子2006年8月结婚,现准备离婚。房款23万由三部分构成:我向父母借的11万购房款,妻子的2万,我的10万。这23万在婚前我交未婚妻保管,签购房合同时妻子把钱交给我。 现在我和妻子准备离婚,请问怎么分割房子。我想房子卖掉后应该先还我父母的11万,余下的钱再平均分割。这种方案法院会支持吧?谢谢各位朋友,在线等中....
父母借钱给我时他们存折有取款记录,我的存折有存款记录,不只有借条的。不过有一点是借条稍后才补的,不是当时打的条子。11万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就惨了,离婚难道还要伤害到我父母?借条我没给我妻子说,不过她也在婚前就知道我跟父母借了11万。只是最毒妇人心,她不认帐我就难办了 。 另一个问题是我这种情况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迷惑啊,房子是婚后买的,借父母的钱是婚前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你们协议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切协商就好。
  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参考如上条文。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房屋的归属的,当然也不会判决如何分割房产。此时的房屋依然是共有状态。
  当然,如今的房价是涨得很快的,你可以和妻子签订一个协议,补偿给她多少钱,然后做一个公证,以免后来办下产权的时候再出现纠纷。

基本就是按你说的办法分割,如果你妻子无异议,你还吃亏.
借条有效.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的处理应当首先由你们夫妻双方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来判决。
该房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11万元属于你们的共同夫妻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