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35:57
我和老公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当时价值60万,产权证上是双方共同的名字,当时办理了贷款(用他的名字办的,40万),婚后共同还贷22万,目前还有18万的贷款还没还,而现在房产的价值为90万,那么如果我们离婚,该如何进行房产分割呢?

请帮我进行两种情况的回答,一种情况是我们把房子卖了,如何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我或者他想要房子,那么我们分别需要付给对方多少钱呢?

1、将贷款还清,卖房,平分。
2、双方均要房,那么有双方出价,谁出的价高,房子贵谁,将房款补给对方。
3、一方想要房,另一方不想要,由有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估价,然后按价款补偿对方房款。
也可以通过双方协议解决。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应属于普通两人共有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们之间有契约,其分割按照契约进行,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按各自一半处理。
而婚后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对该不动产的共同投资,因此,夫妻双方对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享有夫妻财产所有权,理论也应该平分,综合起来应该贷款和房价都各有一半。
但如果一方想要房,另一方不想要,经双方协商或请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后,然后按价款补偿对方房款。

而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则看有无子女,一般会判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无女子则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居住条件,有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