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使用房标准,我就差一点,能申请下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21:30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我现在的工资是刚换的单位,所以工资比以前多了500元,现在我和爷爷还有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是聋哑人,没工作,爷爷是80多岁了,有1500的退休金,我现在工资是2500,我们现在都没有房子,一直住在父亲留下的公房里面,但母亲没地方住,一直住在小舅家,因为家里有个继母,公房名字也是她的!她有嫁了一个,结果那个男的也住我家,我没有办法,想申请经济实用房,但我算一下,我们的工资正好是48000,比标准多了一点,但我们没有资产,存款都没有,很穷的!这样的条件,能申请下经济实用房吗?因为我上次和继母吵架了,原因就是我给他们做饭,结果他们吃完了就去赌博了,我就出去了,没有刷碗,继母就骂我,骂的可难听了。我这里发不了!这是家常便饭,还要把我们哄出去呢!我这样的背景,估计没有人能比的上我了,我也不希望有人比我过的惨,因为我现在的生活太无奈了,2500的工作是我自己努力得到的,我从一个月300开始干的!中专毕业就没上大学,继母不供我,我学习很优秀,但很可惜,我毕业就去理发店做小工了!顺便说一句,我是北京人,地地道道的北京人,估计没有几个比我惨的了,希望大家帮我查查,看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下经济实用房吗?
难道没有详细一点的回答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