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日资企业辞退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42:10
大家好:请教:
我原在内蒙一事业单位副科级,没有社保,停薪留职02年应聘到大连保税区中日合资公司副经理,未签合同,公司没有给缴社保,08年11月公司让我写一说明,说明原是公务员不能办理调动,所以人事关系没有办理到公司。并于08年11月11日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只写了工资数,其他保险等条款均未添加。09年2月6日发通知辞退我,理由是“金融危机和多年来我的工作量少,公司不设专职品质管理员”。补偿我6.5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1.公司这种理由辞退我是否违法?我主张双倍的赔偿金合理吗?02年至今的社保金公司是否给予补交或补偿给我。
2.公司让我写的说明是否会影响到我要求补偿和赔偿,公司人事部说我写的说明涉及到公务员法,可我早就离职,也没有在原单位办手续,也没有证明材料不是公务员了,我这种是事实劳动关系吗?我要求公司08年2月至11月未签合同其间的双倍工资是正当的吧?

3,我给公司写的{简历说明}中写了;“99年10月前在内蒙的一个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由于我的人事关系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所以不便办理人事调动。”附了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证和通讯录的复印件.99年后我被调离政府办,到一事业单位。2000年我停薪留职应聘到大连工作。但是我手里没有证明我停薪留职的文件 。
4 我在3.2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已经受理。
请问:1. 我这个简历说明对我主张双倍工资是否不利?我这种劳资关系应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吧? 我应该如何应对公司的答辩?
2.与我签的合同是大连市劳动局的正式合同,合同书中只填写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固定期限:自02年11月25起至09年11月24日止”。“劳动报酬栏中〔一〕计时工资。标准为2960元/月”。实际我的工资02年起只有2400元。只是08年的4月才开始领2960元。我可不可以认为合同中工资标准2960应该自02年执行?主张公司从02年起补偿我工资的差额部分并加25%?
谢谢给我指点。

涉及金额不少,请个律师帮助打理吧。
毕竟打工者都是弱势群体,向着我们的ZF部门几乎。。。为O

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吧
你这个问题太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