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有 执法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55:19
烟台市下设五区,作为开发区内的企业,当地街道办事处每年都会例行检查,下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上:____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是空的。
还说依法进行现场检查。不知道依据的什么法?

不知道怎么办?
因为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都是烟台市开发区安监局来执行的,这又冒出个街道办事处。

安全管理分条条和块块,安监局是条条管理,街道办事处是块块管理。一旦出事故,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更大。它不是执法机构,也不是执法,它下发的文书都是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作为开发区内的企业应该接受检查。比如山西煤矿出事故,省长被免职,而国家安监局没责任。市长、县长被处分,省、市安监局没责任,一样样的,小事故只处理街道办事处,而区安监局没责任。因为它有责任,怕出事故,所以才检查,而不是因为它有执法权。

  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的。
  实践中有执法权的是:
  行政机关,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土资源部、公安机关等等,当然司法机关中的检察院也有执行检察院相关法律、履行检查、监督、起诉等义务。

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