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企业所得税年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27:03
请问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业务招待费该如何填?我公司08年主营业务收入42582000元,业务招待费是28270元。那么我们需要调整吗?应填多少?
还有利息支出新税法是怎样规定的?如果从没有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是不是就不用填了?谢了!

一、业务招待费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扣除标准:
(1)按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
42582000*5‰=212910元
(2)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发生28270元
28270*60%=16962元
按照孰低的原则。取(2),费用扣除标准是16962元。
应纳税调整28270-16962=11308元

二、利息支出新税法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如果从没有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是否就不用填的问题,
如果本年度没有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当填“账务记载”填0,“税收金额”填0;“纳税调整”填0。

按照你的营业收入计算,你的业务招待费28270,远远没有超支。但按照60%的标准税前扣除的话,你只能扣除16962,其余的作为调整。但电子表格中的调增调减是自动出来的,你在帐载金额填28270,税收金额填(收入*千分之五),调整项目肯定没数字。这个恐怕要问税务局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是不用计提的。
都是在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发生了,帐载金额填数字,没发生就填零。税收金额按照工资的相应比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