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处理是否可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25:46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装修、装饰材料的流通企业。乙公司请甲公司为其装修办公楼,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结算时,甲打算提供给乙的发票为国税发票。但甲公司觉得装修工程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于是,甲公司想将此项收入分成两部分处理,即:对材料价款部分,开具商品销售发票,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对材料以外价款部分,开具地税建筑安装发票结算,注明装修劳务价款。这样,就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这样处理当然可以但是要注意税收筹划啊。税法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所以如果甲公司既提供原材料又负责装修,可以根据营业税的税率3%和的税率17%,以及公司的经营性质(是一般纳税人与否还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计算一下那种情况下,税收要少些。我建议,可以把这项工程作为混合经营来看,并定性为以营业税为主,这样仅按3%的征收率,税金会少些。

不可以。应该开具建安发票,金额为全部价款(含材料),因为乙公司的装修款是要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

可以的,你需要分别把它们的成本和利润算清楚就可以,否则只能用营业税。

完全可以的,只是有点复杂而已1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