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45:27
我和男朋友准备考虑结婚,父母好不容易由原来的反对改变了意见,可是父母提出的一个问题让我很苦恼。结婚后我和男朋友还有他的母亲要一起生活,房子的户名是他母亲,我父母担心如果将来我们生活不融洽的话会有很多麻烦,换做很难听的话说就是如果我们生活不融洽离婚的话房子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我没有任何赔偿,所以父母提出要让他母亲把房子的户主该做他本人的,说这样就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了,可是我看了一些关于婚前财产的东西,好像这仍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是吗?是不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房子都不会是我们的共有财产呢?男朋友又说他们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没有买卖权力,况且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就让我更难办了,我理解父母是怕我得不到幸福会吃亏,可是我也同样理解男朋友和他母亲的不易。男朋友答应可以给我签协议,也可以公正,可是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情况协议该怎么签啊?房子能成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办呢?
请哪位熟悉法律尤其新婚姻法的专家帮帮忙,谢谢了!!!

姑娘你想的太多了,我不知道你们的感情怎么样,但我总认为你们还没在一起呢,就考虑这些,似乎有些不妥,或许你是迫于你父母的压力才这样想的,从你男朋友的现状来看,似乎他现在什么也给你办不了,只能是给你口头承诺,你觉的这样有意思吗?最关键的应该是你们小两口结婚后恩恩爱爱一起携手并肩共同致富,这样得来的财富是没有争议的,肯定是有你一半的,而目前我感觉没有必要固执下去,非要去做什么公正,你总不想在婚前就给你们的婚姻罩上一层阴影吧!

我不懂 但我觉得你还是公正一下比较好

我不熟悉.但是听位长辈说过,最好做结婚财产公证

房子的户名是他母亲,很明确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除非她明确赠予你们两人,赠予你男友一个人都不算共同财产。只有婚后两人共同购买或者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参照法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