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轻微伤么?怎么赔偿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11:28
朋友和同学上学在宿舍发生口角,对方身体比较壮,殴打中同学拿凳子砸了对方腿上,后来对方腿上被缝了10针,(位于膝关节处,没有骨折,应该是软组织吧可能),按照规定应该是轻微伤的范围,对方完了由于气愤把同学笔记本给扔出窗外,殴打中同学也有伤害,鼻子出血。后来和对方调停,校方意见是由于当时只有双方在场,没有其他人员,无法鉴定是谁先动的手,但根据伤情应该同学这方面比较严重,所以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同学得承担主要责任。同学的一点小伤(头部肿痛,鼻子出血等)并没有看医生,对方的家长对孩子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什么费用都要同学承担,对方还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还有说是他爸爸妈妈照顾也要赔偿他父母的误工费,总的一万多就得,还说以后得后续治疗等等,(个人认为伤情不是严重,但正好在关节处,让人家无法行动,但修养几天应该能痊愈)同学家境比较困难,只是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家庭情况给对方说后,对方根本不予以理会,希望好心人给予建议,对对方这种漫天要价怎么解决。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恰当的赔偿,比喻医药费,这些是一定要的,别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就不陪了。
另一方面,无论如何都要说明你同学的家境比较困难,这么多是无法承担的,希望它们的谅解。并且可以主动去或者找人去照顾它,这也是一种办法啊!

不给呗 光脚的不怕穿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