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的保密技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23:37
我公司研究出的一项技术,依靠这项技术是我们目前重要的收入来源。我一方面想通过申请专利对其加以保护,一方面又担心一旦公开别人很容易就模仿去。正陷入两难之中。
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特别是资深的专利代理,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有没有一些什么技巧,可以既对我们的技术有效加以保护,又不至于所有秘密全部公开呢?

专利本身就是以向公众公开技术而换取一定时间的权利。所以,如果要申请专利,就必然面临着要公开技术这一问题。对于技术的公开程度,必须以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看到公开的文件资料后,能够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为准。所谓的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包括一些常规的试验等。只要达到这个能够实现的要求,其他的内容就可以不公开而作为技术密秘来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专利保护的期限一般来说还是能满足普遍需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有10年的保护期,发明专利有20年的保护期。如果该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是特别长,而且是关于要卖给公众用的产品的,建议还是去申请专利更好,理由之一是:一旦有侵权发生,专利比较好维权一些,而以技术密秘维权时举证会稍麻烦一点。如果该技术是关于一些别人很难想到的特别的方法,或者是一些只在生产过程中才用到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接触的东西,则知道它的人越少越好,这时就以技术密秘保护它,但公司内部应做好保密工作,如签订保密协议等。

  还需注意的一点是,先要搞清楚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确定你的技术属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不要把专利不给予保护的东西拿去申请专利,那样会有 技术已公开而又得不到专利保护的风险,最后两头落空。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保护的对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专利不保护的内容: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通俗一点说,专利能保护的对象,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