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中的补偿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10:11
请教:我已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上没有约定补偿费这一项。请问,我能不能辞职自己经营和公司有竞争性的产品,还有,如果辞职时公司给了我补偿费,那保密协议就有效了吗?我可以不可以不接受补偿费?
谢谢.我是公司技术主管,想出去自己做产品。一定要等三年(保密期)之后吗,三年之后技术已经落伍了。

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调整工作岗位
比如把你从公司高管调整到不可能知道商业秘密的普通职员一段时间后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2.约定解除工作关系后一段时间不能从事与该公司有竞争性业务的工作。但是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该约定无效。

公司给了,保密协议当然有效;你不接受补偿费若没有合理的理由如费用过低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你不接受补偿费也不可以那样的..要不就有的官司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