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补偿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18:28
请问:土地征用(向农村征用土地,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补偿费标准如何?所谓的“四项补偿费”的含义是什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好是浙江省的规定。谢谢!
谢谢xirou102的帮助,我想补充的问题是国家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时包括了那些内容?一般理解为包括土地征用成本、土地收益(相当于级差地租),而土地征用成本中包含那些内容呢?我原来的理解是国家出让土地应该是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后的熟地,那么拆迁补偿费用应由国家承担的,即应该包含在土地出让金内的。请指教!

土地价格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和基础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是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而收取的费用。而拆迁补偿是土地使用者对该土地上建筑等设施所有人的补偿,基础配套费是指为使该地成为熟地而实施的水、电、路接通所需要的费用。
可见,土地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但如果该地块非荒地,则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土地价格的全部,还包括拆迁补偿和基础配套费用。

一.为了有效控制征用土地的数量和防止侵害被征用地单位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用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分别规定如下:
国务院的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讲述。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了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3)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