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21:38
我在江北东方家园想买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土地性质是“划拨”,请问过户后可以更改为出“让吗”?
那交易时土地出让金默认是由买方付还是卖方付呢?

是这样的。国土证上的用地性质如果是“划拨”,那说明他只具有了此快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转让的权利,他如果想过户给你,那他必须到国土房管局申请改为出让地,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你说是东方家园的房子,如果是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应该是划拨用地,不然就有问题。除非是重庆工商大学教师的集资房,可能会是划拨地,他要过户给你,当然是他去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才有下文的。

一般拆迁回迁房上市时候的土地出让金是和房价挂钩的,一般是不低于房地局指导价格的3%。不过各个地方政府以及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有差异的,详细的还是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局。

在重庆,不能将“划拨”改为“出让”,而且每次交易都要交一次“土地使用费”(还不便宜)。建议购买“划拨”性质的房子一定要慎重,仔细核算一下价格,看看是否合算。

不行,象划拨地还要多交一部分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