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协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45:16
我的单位是既有民品,也有军工的国有企业,06年8月我签了军工保密协议,内容中有脱密期6个月,我一直从事军品工作到07年1月,之后开始从事民品工作至今。并在07年6月与单位签定了不定期合同,其中有按职称交纳违约金条款。问保密协议现在是否还有效?象我这种情况如果想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怎么办?

答: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您现在想离职,那么,您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因为你们之前已经过签过有关服务期的协议,那么,你离职时应该向单位交纳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你离职以后,你6个月之内(你们约定脱密期为6个月)不得在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