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55:48
我是一高校财务人员,高校又单独成立了一个培训中心,有单独的税务登记手续,来中心报帐的大多数是在校的教师,个人所得税在中心单独按劳务报酬计算还是要纳入学校大财务计算?

楼主不懂装懂,即使纳入学校核算,在给老师支付报酬时,还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还是纳入学校核算比较好。

如果按劳务报酬计算,不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