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的经济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13:50
我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我并没有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就擅自回到家乡。因为双方有一笔争议款项未结清,所以现在我的档案仍在该公司。但是据我了解,经济纠纷的诉讼时限是两年。那么公司现在能否以该款项为理由,拒绝为我办理离职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你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可以,这属于劳动纠纷,而且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一年内都可以主张

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期就应当自动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