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缴的社保金,劳动仲裁不受理,应该告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25:56
我今年办理退休,当拿到“养老金核定表”时,发现全部缴费年限为40年04月。按照我1967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从未中断工龄,应该是41年零4个月。少计算一年工龄对养老金收入产生一定影响。查找原因,发现单位没有为我缴纳1993~1995年三年期间12个月的社会保险金(三金),为此我提出异议以后,单位认可,是当时漏缴,单位马上为我去社保中心办理,但是因为事情已经过去16年,相应的资料不齐,办理不成功。
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可是劳动仲裁的人回答:已经过了时效,不予受理。
我如果去法院解决,应该把单位(要求他们补办补缴社保金)还是把劳动仲裁(要求他们受理),作为被告?

你可要求劳动仲裁出具不予受理之决定书,然后你再向法院起诉,被告为原单位。

你要告只能告单位,不能告劳动仲裁处,因为他们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你就是告了,也办不了,因为你资料不全,一样不能补交的,这个不是法院能解决的问题

没有必要告哦,40年和41年对于你来说,领取退休金的数额没有多少差距,何必麻烦呢。

把劳动仲裁和单位一起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