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走投无路 私人公司扣押打工仔医保社保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10:30
本人在福建龙岩一家叫做创世纪传媒的广告公司工作两年,在此期间,只有2007.7至2008.7间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那时候国家的合同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且公司老板的副业是龙岩市的记者,可能知道法律要颁布,就作秀样签了下,但是后来就没有签了,本人是2009.1过年前辞职的,过完年后,有催公司归还本人的医保社保,公司称要停办医保社保,所以要等段时间,结果从2009.2月至2009.3月间,等了一个多月,本人才被通知去拿医保社保的相关证书证件,结果老板不给,后来本人去叫社保医保的部门挂失,重新办理,但是医保社保部分说不行,非得要公司的单位证明盖章,才能挂失补办,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听了,有点麻烦,想问问有没有朋友是律师,或者精通这方面法律,1、对公司扣押医保社保有什么国家相关的法律依据吗?2、该怎么申请仲裁?3、后面的官司程序该怎么走?4、有没有时间限制?本人才刚毕业没多久,就碰到了这种事情,真的是走投无路了……

1、没必要直接申请仲裁(耗时太长),可以先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这样可能快一些。如果没有效果再提起仲裁。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如果仲裁:应在你知道公司不给你医保卡社保卡之后1年内提起。

  3、程序是:收集你相关证据(老板的承认、医保社保机构的证明等),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诉书。

去监察大队举报!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