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资产为一地方商住楼的地下停车场和一、2楼门面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19:57
此军队资产为地方建设占地的还房,和商住小区的一栋楼采用连体设计,但是采用部队自己的水、电、气等,毗邻营区大门,有自己独立的通道。现在商住小区的物管要来收费,请问是否合理?
我还补充一点内容,此军队资产在办理产权证时办理的是军产(不是用于居住),而且从没有和物管公司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那商住小区的民产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所拟订的一些规定和协议对军产是否有效力?起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对军产是否有效力?

那要看物业收费的依据是什么?看看物业跟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同。我看这个案子合同肯定是没有的,即便是有,没有你们的参与,这个合同的效力也很成问题。即便是有合同,也不应该涉及到你们的产业,因为所谓的物业服务费无非就是保安、打扫卫生、巡回维护产业、代收代缴水电暖气信息费、秩序维护等,但是你们的产业与小区虽然为连体结构,但上述物业服务范围都是自己维护,实际上也没有必要由物业公司来服务。
你们完全没必要缴纳这笔物业费。

要收的!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是不是一个管理区域就看你们当地对管理区域的划分有没有规定,不过我认为你们营区不在他们的管理区域范围之内,军队的房产管理应该有自己的规定,据我了解军队营房的物业管理并没有对社会开放。民间的公司不能介入军方物业的管理,这家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介入管理呀,同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合同上的一切约定都与你们无关。如果与军队管理相冲突是按军方的来还是按他们的来呀。显然不可能让他们来干涉军方的管理嘛。
这家公司可能混淆了一个问题,把物业管理费得收取当成维修基金的方式来收取了,如果是维修基金你们是应该缴纳的,规定“相毗邻的业主要缴纳维修基金”何况是连体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