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29:17
是这样的我们这前年拆迁时政府陪了我们3套房子,而我们卖给别的110平方米的房子,选房时他要求说要加到121平方米,用的是我们的户口(本地拆迁户政府优惠价是2200,不是的话要3600.)而这个人买的时候说要加给我们.现在选房完了我们跟政府结清后,这个人不按3600补给我们多出来的11平方米,要按政府优惠价2200,还说这套房子上面属于我们的优惠政权都是他的(梅气开户费,补助的房租,物业管理费等等.),后面玩阴的说不要房子了让我们用3600一平方米买回来(卖他的时候是2500).当时写合同的时候是写卖他110平方米一平方2500,一次性付清.
我就想问一下如果到闹到法院的时候会怎么判?还有我们在法律上占理不?

当时所要加给你们的话 有没有证据 有证据就好办
写合同的时候写卖他110平方米一平方2500,一次性付清.
那现在房子是谁的名字 附加那11平米 你们怎么签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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