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转包合同的问题,希望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51:50
甲和邮电局签订了一个经营报亭的协议(不得转让经营权)。之后甲与乙约定,每年由乙支付给甲3万元人民币,之后乙可以随意支配报亭的经营活动。乙支付甲3万元直到两人中任何一人过世方可中止。
问题是,1、甲乙之间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确定以上事实(双方在合同中不以转让经营权为标的,只是说由乙负责日常管理)。2、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以上问题完全是真实的,我是一个大学学生,学得是法律,所以是我的一个亲戚托我帮他参谋的。我的看法是合同可以签,即便甲和邮电局有协议在先,就是具体要怎样签一个合同比较合适。所以想来咨询一下。大家能不能帮我草拟一个协议,因为亲戚托我帮忙,我毕竟实务接触很少,怕自己水平有限,会有纰漏。
初步想了一下,不知道这样行不行
甲将位于X处的报亭交由乙代为管理,每年由乙将营业额中的3万元上交给甲,营业额剩余部分作为乙管理报亭的报酬,归乙所有。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甲和邮电局签订了一个经营报亭的协议(不得转让经营权)。
甲和邮电局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甲与乙约定,每年由乙支付给甲3万元人民币,之后乙可以随意支配报亭的经营活动。乙支付甲3万元直到两人中任何一人过世方可中止。

如果是转让经营权的话,由于违背了之前的合同约定,很有可能引发争议。即:邮电局很有可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和甲的合同法律关系。乙和甲之间的转让协议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乙会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3、甲将位于X处的报亭交由乙代为管理,每年由乙将营业额中的3万元上交给甲,营业额剩余部分作为乙管理报亭的报酬,归乙所有。

这样操作,只要不是转让经营权就可以,另外,甲乙之间的协议最好参照甲和邮电局之间的协议拟定,不要违背了上述协议的约定。

4、至于具体的协议内容,尽量避开转租等禁止性约定。另外,报亭的属性需要明确,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的?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有关规定是禁止转让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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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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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楼上的说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