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做实验得了癌症,怎么告学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01:45
姐姐在国内一所比较又名的大学读博士,30岁不到,正在博士要毕业的这一年得了子宫癌。现在子宫完全切除。没有医保!
这肯定跟她在学校读学位期间做的试验有关系。她的课题就是会接触到治病的东西的!这点她自己也知道的。
但是好像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该上诉谁呢,学校?导师?

如果有证据证明,得病是和学校做试验有关的话,可以要求学校给与赔偿。
1、学生和学校之间是有隶属关系的,在校期间的人身损害只要能够证明是因为完成学校给分配的任务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算还赔偿。对于这部分的费用和给与精神上的痛苦不能是自己买单的。违反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2、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在做有对人身健康有损害课题时所提供的必要安全措施,而学校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导致过失损害的发生。
3、如果要起诉的话,应该以学校作为责任主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要求学校负责的情形,大致有这样几种:(1)学校校舍、场地、公共设施、用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2)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3)学校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混乱;(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安排学生参加不适宜的活动;(6)对特异体质明知或应当知道,但未予注意;(7)对具有不适宜担任教育工作的疾病的教师未予必要措施;(8)体罚学生;(9)发生突发情况,未予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等。

你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看看能否让医院写出诊断意见,比如发病原因等方面,作为证据拿到法院起诉。

祝你好运

目前对癌症致病机理没有明确的结论,要看日常接触的化学物质种类。

让医院写明病因,作为证据拿到法院起诉。要快呀 !时间长了就麻烦了!但愿你姐姐早日康复 得到学校赔偿!

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