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报!合并申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49:53
我公司是一家中介代理机构,有二家公公司没有独立申报的资格,税务让我公司合并申报,我想问一下,三家公司没有任何往来,合并报表就是把三家公司的资产表,利润表,数字加在一起就可以了吧!那季报时,是不是就是交合并的报表?
年报呢?里面的数据是不是按三家公司账面情况来填,然后表四的"转入合并亏损数"是填二家分公司的数据?报表是合并后的报表?
有了解的朋友,愿闻其详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比较,提高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同时该条款增加了授权性内容,即授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扣除办法、标准等的权力。因此,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那两家是你客户吧 那你有资质 当然是你代他们一起报
三家没任何往来 那你怎么知道他们的 资产 利润
要是在要保 跟他们联系下 提供资料 帮他们单独一个个的报 免得里面有问题 你公司也脱不了关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