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评价一下这样的劳动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54:37
谋单位按月发工资,因效益不好,本人一个月没上足天班,提前离职,她说我得找个人来替我,不然我也不能走,如果我就这样走了就得不到工资,这样可不可以得到工资,合法吗

首先,你就这样走人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30天之后你就可以走人了。
其次,你公司要求你找一个人来替你,是没有根据的,找人不是你的事。
关于你的工资,公司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不应拖欠,但至于公司有规定的,旷工多少天要扣多少工资,则另算。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不知道你们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是口头约定的话 一般你处于不利的地位
单位应该要付你工资 不过可能要少点,公司多少会扣点的 如果是在试用期那你可以得到全部工资。。

因为就算你合理 你去劳动局也要花时间和精力 最好私下协商解决省时省力省钱
现在不是说法律规定好了别人就执行好了的
有些连法院都说你胜诉了但执行呢 没结果了 要么你给分红要么你有关系 哈哈 全是做做样子的 我是对我国的法律很失望的

不过国家这几年宣传法制 和 法治 我们的政府人员才好点

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提出。换言之,从你提出离职之日前,你有义务在公司继续上满30天。当然公司同意你提前走,也是可以的。因为合同法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没有办理相关工作交接的,公司可以不发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你们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即可离职,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你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对你进行了培训,你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