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关于农村户口的房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10:09
这是背景:[想问一下,我们是在2004年在某些情况下向信用社贷了款,但是这笔贷款引起了点纠纷,由于这笔贷款牵涉到很多部门(也可能包括信用社本身),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还不能还这笔款;]

下面才是主要的:农村户口的房屋可不可以视为财产,也就是说我们贷了信用社的款,现在他们可不可以动我们的房屋?因为我听说有一法律条款:不管怎么样,任何人都不可以动农村户口的房屋,银行也不会让农村户口的房屋来抵押,即使以前(相关法律未出来之前)用了房屋来抵押的,现在也不能生效。请问是这样的吗?是什么法规这样规定的?

1、“农村户口的房屋可不可以视为财产”:
  (1)这说法不太准确,是否农村房屋,与房屋所有人是否农村“户口”无关,只与房产秘占用土地是否农村村集体的宅基地有关,所以,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农村宅基地房是否可以视业个人财产。
  (2)农村宅基上的房产是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但宅基地房下的土地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归占有该房的村民使用。

  2、“我们贷了信用社的款,现在他们可不可以动我们的房屋?”:
  (1)应是你们以宅基房作抵押贷款吧?
  (2)到期不还贷款时,信用社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你们的房屋的:但如果你们仅有这一套唯一的住房:一般法院不会拍卖,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强制执行时,必须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居住用品。当然,如果信用社为你们安排其他住处后,也可以拍卖。

  3、“因为我听说有一法律条款:不管怎么样,任何人都不可以动农村户口的房屋,银行也不会让农村户口的房屋来抵押,即使以前(相关法律未出来之前)用了房屋来抵押的,现在也不能生效”:
  (1)你听说的是错误的,没有这样的规定。
  (2)具体的规定应是: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农村“户口”)不得抵押、抵押也无效。但是:宅基地上有房产的,房产可以抵押,而且抵押后如果房产所有权转移(被拍卖),房产所占用的宅基地也随之转移给新的宅基地房产所有人使用。
  (3)但是,农村的宅基地房被拍卖时,应有一定限制,即:只能拍卖给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购买的,可能会归于无效。
  依据是:
  (1)《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确实有些人认为家村的房产抵押后等于没抵押,可以不承担贷款后抵押的责任,但事实中却有被执行的事例。

1、从来都没有任何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