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的问题,高分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36:07
上世纪末的房改推平了我家的小院,跟开发商签了一个合同约定楼盖好后补偿我家一套两居室,当然,只是居住权不是产权。

后来开发商因为手续问题没有通过审批,新楼就成了黑楼,我家入住后也没有拿到房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从入住到今天也有七年了,这七年因为房本的纠纷我们这些回迁户也一直没有缴过房租费和暖气费。

这一阵子北京市开始了住房普查,像我家这种情况原本的那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整个楼都没有大的产权证书能否办下个户的小证书?如果补办房本是否需要补交过去七年的房租费和暖气费?

首先,你家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最直观的标志是是否到有关部门登记过?
第二,没有产权证只有居住权的话你家对该房屋是没有任何处置权的,当然,由于没有产权证,房租费和暖气费也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很有可能会让你们补缴,作为公平责任.
第三,整个楼都没有大的产权证书,是能办下个户的小证书的.同时,是不需要补缴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将补缴作为先序程序之一.即你只有先补缴才能获得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