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4:49:37
我现在在出租一套3居的房子,由于儿子结婚要用,就想收回来,我提前了半个月和房客打招呼,已经有2个搬了,可是还有一个人死活不走,而且说他已经查阅了相关法律条纹,说是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才肯搬..我未曾和他签定任何此类的协议...他是学法律的,弄的我很为难..我觉得法律不是让人无赖用的....而且如果他肯搬的话,这半个月的房租我可以不要的...大家帮忙想想办法吧~!!!!
到底有没有说是如果我不想租了一定要3个月前通知他的这么个法律条纹??
他们不租了可都是说走就走的~!!!!!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你们双方应该是有个租房合同的,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你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未对违约双方或你方提出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你可对次违约行为不付赔偿责任.
但提前解约是要提前通知的,法律上没有对提前通知时间做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惯例是一个月或半个月的时间,三个月的时间是有些牵强,可以不加以理睬.
就这种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强行解约,最多就是出点钱,要不然就是通过平常的方法解决.但具体的要根据你双方的合同来定.

对方所说的三个月是指你出卖房子时,不适用租赁.租赁没有具体规定这个合理期限是多少.一般是对方找房子需要的时间.或者你帮他找一个类似的房子.你可参考民通意见118.119条.

那个人蒙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