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1:54:53
我2005年,在哈尔滨租了一套两居的房子,房子在四楼,中装,木质地板。就是在5月31日,晚上回到家,看到屋里的墙壁,和顶棚漏雨,地板也因为潮湿也鼓起来,屋里来在下着雨,我就跑到楼上去看,结果呢,是五楼的人在早上九点钟走的,在走的时候没有关掉水龙头,到晚上十点钟才回来,就这样,让我们家下了一天的雨。给我租的房子造成严重的损失。隔壁的两家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损失。
可是五楼的也是租户,于是找到五楼的房主,五楼的房主说不管,让人们去找他们的租户。楼上住了十几个饭店的服务员。这个房子是饭店老板租的,做为员工宿舍用的,做的服务员说,他们不管,找他们老板去,
我在第一时间就开始联系房主,可是房主确说?“他不管,这个事情全全由我来负责,是修也好,赔偿也好,到时候,在交接房子的时候,他只看结果,如果房子没有修的话,他要求我来赔偿”
我想知道的是?
1.我的房主说,这个事情完全由我来负责对吗?
2.如果楼上的都不负责,如果要诉讼的话,我是起诉谁呢,是房主还是他们的租户,还是两个一起起诉呢?
3.如果真的起诉的话,我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呢?
4.如果真的没有人赔偿的话,这个房子是应该由我来赔偿吗?
这两天我一直被这个问题缭绕着,工作都做不好,希望大家多帮帮我。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除非是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毁损的。因此,房东要求你维修房屋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都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要求房主对房子进行维修,房主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对于楼上的责任,则由房主起诉楼上的房主,你起诉楼上不具备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