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为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18:52
曾经工作的单位扣一个月的工资800元为保证金,现在辞职都1个月了,还没有还。那保证金说是工服工牌之类的保证金,但是这些物品全都如数归还了。若曾经的工作有什么售后或者补退货款的话(不是多严重的问题,况且还多收人家很多钱,比补的要多的多),扣我这钱应该吗?是不是扣工资作为保证金是违法的啊?我们没有任何劳务协议和合同。
谢谢大家 我想知道 像上边说的,如果在给我保证金时候 扣我些钱合理吗?

用人单位如果扣除员工工资作为押金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法》现行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此用人单位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补偿你双倍工资。

口你的押金应该给你收据的,你就拿收据找劳动局监察大队处理。

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保证金.

先问他们要,不给就给劳动监察部门打举报电话,劳动监察部门要是不管或者殉私的就打市长热线(一般都是12345吧),再不行就给人大写信,总会要回来钱的~

1、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交纳各种保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可扣工资的做法更违法
2、具体你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你辞职时,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绝对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