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7:49
马上要答辩了,希望大家给点帮助谢谢了。

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其合法利益就是捍卫国家法律,两者在此殊途同归。如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信息,则不予维护,但也不能揭发。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要进行劝阻,或劝其自首,但不准揭发和举报。
祝你答辩成功!

1、《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中国律师网 崔永东 中国政法大学

  如果对律师下一个定义,应该是:律师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衡行政权力、实行民主监督为职责的法律服务人员。

  中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重建30年,但律师社会地位仍有不尽如人意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相当复杂。有体制、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法治发展水平的原因。

  律师社会地位低的成因

  (一)法律定位不当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将律师简单的等同于社会服务人员,只是在服务的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并未赋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相对于德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加拿大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属于司法辅助人员系列”、日本与台湾地区均尊称律师为“在野法曹”等不可同日而语。更有甚者,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该歧视性条款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必须先征得同意。”该规定对律师执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与信任度。。。。。。 4、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周**要求,要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法定义务,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恪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